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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20:10:07 来源:


【资料图】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拟推荐委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单位推荐委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邵涛、刘顺保、万锋、曹名帅、毛艳平、李秋平、程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名邵鹏辉、李秀香、邵军、吉伟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这些提名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并经过了解,我们认为邵涛、刘顺保、万锋、曹名帅、毛艳平、李秋平、程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邵鹏辉、李秀香、邵军和吉伟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同意推举邵涛、刘顺保、万锋、曹名帅、毛艳平、李秋平、程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鹏辉、李秀香、邵军和吉伟莉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孙公司降低财务成本费用和保证后期项目建设需要,能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形成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拥有宏泽热电的控制权,本次超出股权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该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本次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皆为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预计增加的部分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和新增,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增加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万志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余新培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史忠良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邵鹏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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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洪城环境: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